查看原文
其他

热点聚焦|专利法实施细则等重要发布速览

君策Justra 2024-01-08

★速览目录★

  1.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3.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

  4. 专利审查指南(2023)

  5. 《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解读

  6. 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的公告

  7.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

  8. 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

点击各部分标题可跳转至原文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三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相衔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9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12月11日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七号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局 长:申长雨

2023年12月21日


专利审查指南(2023)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专利审查指南》。现公布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相关局令、公告同时废止。


局 长:申长雨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解读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明确其中涉及审查业务的相关条款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同时考虑到与《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10号公告)(以下简称510号公告)和《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11号公告)(以下简称511号公告)的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现予发布。

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的公告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明确其中涉及审查业务的相关条款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〇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的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重要制度顺利实施,现就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公告如下,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一、专利权人、因相关专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已经提出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作出的关于是否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作出的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否予以年费减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是否予以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的通知


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48份,修订清单及其相应的表格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详见附件3,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详见附件4。以上修订自2024年1月2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请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上述修订,提前做好内部管理系统的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2. 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   3. 修订的电子申请请求类表格数据标准规范   4. 相应的电子申请批量接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